318万变318元,投标文件漏字其投标被认定无效!
投标时发现报价出错,但却被要求不得澄清错误并使用错误报价进行投标。
这是某医院生物实验室招标采购设备,预算高达360万元,A供应商计划报价318万元,然而在填写投标一览表时,竟然发现2万字遗漏,A供应商当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希望澄清并补正错误。然而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文件规定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为由,拒绝了A供应商的请求,他们要求A供应商按照开标一览表的报价318元进行投标,不允许澄清错误。那么这样的处理方式合理吗?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报价错误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算术修正。而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规定,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采购代理机构认为A供应商不能主动澄清错误,只能在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这引发了争议,A供应商认为这种做法不公平,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处理这类报价错误?
在实际操作中,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条款进行算术修正,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的报价应作为修正后的报价,如果A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符合法规,也能保证公平竞争,确保都有公平的机会。还有一点,投标文件是重要环节,你自己有把握就自己写,如果没有,我建议是找专业的投标服务平台帮你写,千万别出现类似事件发生,那可真是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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