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滥用的低级控标项,谁用谁傻!
被滥用的低级控标项,谁用谁傻!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那种一看到就想翻白眼的控标项?这不,我就遇到一个,是一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里的产品参数要求看着都挺正常的,结果最后一句直接让我傻眼,它要求啥呢?竟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出具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我真的是无语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呢?
首先,我们得明确一下,招标人要求检测报告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确认产品参数的真实性吗!只要你的报告是合法有效的,管你是公告发布前还是发布后做的呢,对吧?可是,这个奇葩的要求就相当于,你临时看到了这个项目,为了它特意去做了个检测报告,结果人家说,对不起,你来晚了,我们只要公告发布前的!这不是故意为难人吗!而且,这个日期限定明显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这种被滥用的低级控标项,不仅毫无意义,而且还会引起质疑和投诉。招标人以为这样的要求能够筛选出合适的投标人,实际上只会让人觉得他们在刻意为难,给人不好的印象。在投标者眼中,这种控标项只会增加无谓的成本和麻烦,没有任何实际的好处。所以,遇到这种明显被坑的情况,我们应该勇敢地发出投诉,绝不吃哑巴亏!
如果我们不敢投诉,就说明我们对自己的权益不够重视。招标人滥用控标项,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投标人,我们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公正、透明地进行采购活动,不容忍任何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当然,投诉并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我们应该让自己的声音传出去,让其他的投标人知道这个项目存在的问题。通过集体的力量,我们或许可以改变一些不合理的现状,促使招标人改正错误,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总之,遇到被滥用的低级控标项,我们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忍气吞声。投诉是我们的一种权利,也是对不公平行为说不的一种表达。只有我们的声音被听到,才有可能改变现状,实现真正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所以,在面对那些让人翻白眼的控标项时,记住,我们是慧集投标平台的小编,我们要勇敢地为自己争取权益,为更好的招标环境努力。投诉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整个行业的呼唤,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参考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相关招标法规和规章
关键词: 控标、招标、项目
以上就是关于被滥用的低级控标项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问题,不要忍气吞声,要敢于发声,为自己的权益争取。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公平、透明的招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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